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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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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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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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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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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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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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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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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的,一律不予审批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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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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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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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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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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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外国政府、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国境内组成社会团体,不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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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ç¬?50号)第二条ã€?/span>《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ä»?51号) 第二æ�?/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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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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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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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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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按气功功法门类成立社会团体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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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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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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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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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ä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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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国有资产不得占主导、支配地位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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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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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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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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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ä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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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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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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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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